日前,娄底市经济普查办公室,根据国务院、省、市政府有关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文件精神和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,为了做好各部门(行业)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,专门下发了《关于做好部门(行业)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》。对部门(行业)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。
《通知》对普查的对象、范围、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具体规定,并要求各部门(行业)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,按照市里模式成立本部门(行业)的经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,安排普查员;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经费,保证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任务的完成。同时对普查工作中的有关业务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:一是整理和规范有关统计、会计、业务核算资料。包括整理资料,建立台帐;整理和规范财务会计资料;加强能源统计台帐建设;整理和健全主要设备的原始记录基础资料。二是按照在地政府经普办的要求组织好本部门的清查登记。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。按照在地政府经普办的统一安排,本部门经普办对所属的全部法人单位、产业活动单位进行“地毯式”逐一核实清查,填报相应清查表。三是认真填报普查表本次经济普查需要填报的表种有“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”、“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”、“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”、“通用普查表”、“专业普查表”、“水及能源消耗情况表”等,要按在地政府普查办的要求,填报普查表,并负责对普查表进行审核和质量把关。